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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
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 可由法院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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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2、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现在经济仲裁强制执行要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仲裁实行的是一裁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仲裁裁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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