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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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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一、公司购入的房产,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因此所交印花税和契税均应进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由于是按实际取得的不动产的价格计税,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因此,也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三、缴纳契税,按照成交价依照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契税税率为3%-5%,具体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印花税,按照成交价依照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同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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