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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在促销活动中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遭受人身损害,超市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这位朋友您自己都说了是自己不小心导致摔伤的,首先您自己已经认识到和自己的不小心关系较大,这样呢超市的责任就会相对较小.根椐公共场所有容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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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参加诉讼的诉讼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诉讼败诉支付给对方的赔款,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则超市要对顾客摔伤负责任,反之超市尽到义务了,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超市负有举证责任,顾客在超市消费,超市应当保障安全,如果超市无法证明是老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后果,超市应当承担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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