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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
需要的证件如下: 一、申办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领人年龄为18周岁至49周岁的,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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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办暂住证的手续:1、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2、《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3、外地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4、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5、外地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需要的证件如下: 一、申办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领人年龄为18周岁至49周岁的,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确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入住证明等。 【法律依据】
需要的证件如下: 一、申办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领人年龄为18周岁至49周岁的,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确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入住证明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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