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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只能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本人行使。 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身份性、专属...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隔代行使问题。但《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隔代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不仅能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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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没有隔代探望权。你和老伴儿晚年丧子,其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将对儿子思念寄托在孙子身上,是情理之所在。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儿子去世的情形下,应当赋予爷爷奶奶对随母生活的孙子的隔代探望权。但应考虑王某抚养儿子的实际情况,老俩口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适时探望,进行感情交流。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条,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条,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但是基于血缘关系,老人要求探望(外)孙子女是人之常情,也符合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当然我们同时也要考虑到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老人不能毫无节制的享有探望权。隔代探望权一切应以有利于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如果滥用探望权,应当立即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能否隔代行使,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法律遵循社会公序良俗,隔代探望行为不违反法律,一般是准许的。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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