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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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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见代理是指什么表见代理,指对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善意且无过错的第三人基于某种事由能够确信其有代理权,即可使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表见代理是发生有权代理效力的无权代理。其前提条件是代理人本来没有代理权,表面上却足以令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立法上的意义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表见为法律上的常用概念,如表见让与。其意思都是实质上是但表面看起来不是,或实质上不是但看起来是。表见代理是发生有权代理效力的无权代理,这就使无权代理的问题很复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属于表见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行为人无代理权的,属无权代理,行为无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不知也不可能知的,可以追认,属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最后又可落实为两种情况:因追认而有效;因拒绝追认或撤销而无效。二、构成表见代理需符合什么条件在订立合同中,表见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其一,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之订立合同。第二,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即相对人不知道代订合同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相对人明知代订人为无权代理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其三,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
一.表见代理追偿权的问题在表见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但是,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无权代理。因此,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在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即可以就该损失向代理人行使追偿权。二.表见代理的风险如何防范一旦发生表见代理的纠纷,就本人而言,无论自己是否有过错,承担的这一结果都不是本人所需要的,这当然就是风险;就相对人而言,因为其利益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实现的,本人承担责任的程度和时间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些折扣,这也不是善意相对人所希望的,因此,相对人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引起表见代理的主要原因,甚至有的明知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利益趋动下,心存侥幸,结果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表见代理的泥潭,得不偿失。因此,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是防止表见代理的关键。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之所以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是因为在相对人尽到了一个理智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后仍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结果。支撑这一“理由”的表象有可能是本人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如果是本人过错造成的表见代理,当然只能由本人去防范;如果是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只有相对人才能控制风险,本人则是无能为力。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及代理权已终止的代理,广义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此处采狭义。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有哪些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的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第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在本人没有正式追认之前,无权代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因此,一旦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则本人便不享有追认权,即便该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认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必须对之承担责任,因此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第三,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狭义的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以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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