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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承包土地不属于承包个人所有,而归集体组织所有,承包人只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农村承包土地...
1、我国《民法典》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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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对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产生促进和规范作用,尤其肯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制,完善土地承包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使农民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有更大的自主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传统的观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地存在着,认为农村有女无儿户父辈死亡,女儿出嫁被视为“绝户”,这是对妇女人格权利及地位的歧视,是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集中表现。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没有丝毫的性别歧视,还对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特殊保护,充分显示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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