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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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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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