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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了几个月后再就业后,再失业还能领取。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怎样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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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是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情形,因此不可以再领取失业保险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一定需要社保卡,如果是属于社保的联名卡的话,是直接转入员工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中的,所以是需要银行卡,并非社保卡。必须要要的材料有身份证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等级证或者求职证明等。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员工面临被辞退的情况下,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 员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员工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然而,如果员工被辞退,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仍然需要考虑。如果员工被辞退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如经济结构调整、业务转型等)导致的被动离职,那么员工仍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如果员工被辞退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导致的被动离职,那么员工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但是,如果员工因上述违规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那么员工仍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是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而员工被辞退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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