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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们的情况符合最后一条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
那么侵犯生育权的情形有哪些: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当然在一方拒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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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你们的情况不符合生二胎的政策。 2、北京最新二胎生育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 低于二十八周岁。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则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新的计生政策没有规定生育间隔,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市计生政策,都可以按照自身家庭实际情况办理二孩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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