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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转租: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
不一样。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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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性住房现状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城镇已初步形成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针对“夹心层”及外来人才、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思路。(一)保障房建设力度虽逐年加大,但矛盾依旧突出1.廉租房建设方面。2005年以来廉租房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累计享受廉租房的家庭数从2005年的32.9万户提高到2009年超300万户。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新开工和筹集到的廉租房185万套。其中新开工158.4万套,各种方式筹集26.6万套。享受租赁补贴户数达到292万户。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达到相对高峰后,近十年来进展缓慢,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投资力度明显不足,1998年到2009年,占比从10.9%降至3.1%。二是开、竣工面积占比逐年下降,开工面积从2000年的22%减少到2008年的6.7%;竣工面积从2000年的26%下降到2009年的6%。三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面积由2000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4%。3.中央财政资金投入逐步加大。2008年为181.9亿元,2009年为550.56亿元,2010年达到992.58亿元。4.公共租赁房稳步推进。2010年6月,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大幕,并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迅速发展。(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情况从2007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程度逐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纷纷出台。1.年经济适用住房每年新增130万套。2.年解决750万户廉租房家庭。2009年解决260万户;2010年解决245万户;2011年解决204万户。3.2012年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4.2010年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632亿元,计划安排住房保障总支出993亿元。同时,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标准也有较大幅度提高。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1880万套。其中,2010年完成580万套,2011年680万套,2012年620万。(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1.2010年国家提出要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合计580万套的工作任务。2010年前三季度保障房开工任务完成90%,尚未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要求。2.全国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未能按时公布。根据国十条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但事实上并未完全到位。3.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地方配套资金进展不平衡、滞后。截至2010年8月底,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4700亿元,占全年计划的60%;中央财政69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地方配套资金尚未完全到位。(四)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情况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统计显示,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约18.5万公顷,同比增幅较大。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原因分析(一)部分地方政府认识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过度依赖商品房市场,忽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行业分析及市场研究报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1%,商品房销售额43995亿元,同比增长75.5%,均创下历史新高,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项指标均创下四年来的最低点。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普遍占据地方财政收入30%以上,与保障性住房用地大多是采取划拨和协议的出让方式形成鲜明的对比。显然,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很难被政府所接受。(二)保障性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上的缺陷供给严重不足是我国保障性住房最突出的问题。由于保障性住房体系缺乏法律保障,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不重视保障性土地的储备和供应,导致保障性住房实际用地完成率普遍偏低。在土地供应结构上也不尽合理,地方政府均把商品房用地作为主要供给对象,在土地总量和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受到挤压的只能是保障性住房。(三)建设资金缺乏或筹集不到位这类情况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未按要求比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套取、挪用廉租房保障资金。按规定,应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上述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此外,有些城市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经费支出,或利用虚假申报材料套取新建廉租房中央预算内的投资补助资金。
关于什么是廉租房实物配租,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实物配租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廉住房制度中的一种,一般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的,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 一般实物配租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廉租房合同和房屋出租人签订。 1、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协议书,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2、租房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的配备等,还包括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子使用、保护、期限等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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