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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
这合同是无效的。时间,地点,甲乙双方,事由,签字必不可少。因为如果对方反悔,你会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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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的合同采用手写或打印的形式,是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的。出租合同地址手写是有效的。
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显然,通讯地址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通讯地址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所以,劳动合同中可以不写通讯地址。
只要签名是真实的,有没有虚构身份主体,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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