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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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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通讯地址按照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上的通讯地址可以不写。 2、《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显然,通讯地址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通讯地址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所以,劳动合同中可以不写通讯地址。
根据你邮政编码的填写情况 邮政编码如果填写的是你单位的,你的通讯地址就写你单位的地址, 邮政编码如果填写的是你家的,你的通讯地址就写你家的地址。
有效。但可以要求改正,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可主张赔偿。上的,是指所订立的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由此定义可知,一份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关键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所订立的合同必须遵守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是不是符合签订合同的条件,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等;另一方面是指合同不能存在的情况,这在劳动法的第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期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以,只要是符合上面所说的要求,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它合法有效,而对于其中没有约定完全的条款,可以采取事后协商或者由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所以没有约定薪水的劳动合同依然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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