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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因此新疆陪产假国家...
1、没有全国性的规定,每个省都有规定的天数。 2、云南省相关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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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三、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没有国家规定,每个省都有规定的天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应当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根据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妇,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15天。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也就是说陪产假湖南根据新规定,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策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 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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