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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有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合同具有相对方,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相对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就订立合同达成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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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财产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使用一般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它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第三,该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质押合同的质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1)、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 (3)、因此,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对同一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股权质量,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作为股东会议决议。如果一半以上的股东不同意,不购买该质押的股权,则视为同意质押。在这种情况下,还必须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应在股东大会上明确界定。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沉默的,视为同意质押。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4)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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