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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但不生效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应在满足生效要件后进行合同的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用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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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但不生效,会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要求生效条件的,自成立时生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一直不付款,卖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拒绝发货、催促付款、要求支付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货物已经交付,买方拒绝支付,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支付义务,承担违约金。如果买方不执行判决,卖方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将买方列入黑名单。同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为了更好地追究买方从未付款的法律责任,建议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违约条款,包括管辖范围约定在对卖方有利的地方,明确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费用,或者约定更详细、更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这些条款没有约定,可能会导致维权成本过高,陷入困境。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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