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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想出售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
1、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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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买买中承租人是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拍卖。拍卖方式具有较强的公示性;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无“同等条件”可言;拍卖中虽排除优先购买权,但只要出卖人通知承租人参加竞买,承租人仍可与他人共同竞买,其购买的机会等同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自身并未受损害。
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有,但是有条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在同等条件下,即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标的物(即出卖的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相同。 3.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未作购买的意思表示或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租赁物收益归属】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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