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责任一般有哪些

2021-12-13
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金额和付款期限,履行出资义务。2、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退出合伙企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委托一名或者几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违反竞争义务,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利益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益。6、擅自处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合伙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置合伙企业的房地产;(二)变更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置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合伙人违反本条规定,擅自处理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合伙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进入合伙企业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8、擅自退出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赔偿责任。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对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规定擅自退出合伙企业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9、拒绝承担合伙人内部赔偿权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法律第四十条规定,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金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10、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民事责任。1、合伙企业招聘的民事责任。清算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