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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贷款实行“一步式”贷款办理,也就是说初审、面签和签约合同可以到银行一次性办理。贷款流程如下: 1、审核和核验:首先买方以家庭为单位...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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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经下列流程办理: 1、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供担保和相关的申请材料; 3、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给申请人。
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陕西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或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所需的办理材料如下: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 0、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
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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