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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标准: 1.中药发票附上处方的,每贴报销标准限额1元; 2.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每年限额5000元; 3.60周岁...
农地入市所带来的结果,不仅是给部分“小产权房”正名,而且会引起现存房地产市场利益格局的很大变化,市场中的另一部分群体很可能会利益受损。如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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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新政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从2010年起,省新农合基金统筹将提高至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将支付60元,市县财政支付60元,农民个人缴纳30元。同时逐步取消家庭账户,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届时,参合农民去村卫生所、乡卫生院看病均可报销,大病统筹基金补偿最高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9月1日上午,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通报说,我省出台《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版)》,目的就是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农民兄弟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证7000多万农民兄弟的身心健康。门诊统筹三年实现全覆盖今后,我省新农合将取消家庭账户实现门诊统筹,到2012年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将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单次门诊费用可报销30%~40%,年度个人最高封顶60元。实行门诊统筹以后,参合农民去门诊看病也可报销了。”据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在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期间,参合农民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仍可继续使用,可用于支付在门诊统筹报销之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也可用于支付住院起付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在定点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乡级为100元、县级300元、市级600元、省级800元。在省外医院住院补偿范围起付线为1000元。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乡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70%,县级60%,省市及省外50%。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在原来3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不低于6万元。孕产妇住院顺产限价免费为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方案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农村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计划内住院分娩顺产实行限价免费,限价550元。对于计划内的剖腹产孕妇,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扩大慢性病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范围在原来10种病的基础上,新增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纳入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40%的比例报销,相信此举将大大缓解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得到加强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新政策规定,对于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就是自费药费用)加诊疗费用所占比例乡级医院用药费用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5%,县级不得超过10%,省、市级不得超过15%,三者均比之前的规定下降5个百分点。此外,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农村房屋确认权新政策1,农民在农田建造住宅,未经城市建设计划局许可的是违法建筑。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三、家庭成员又建立了新家庭,另外申请了其他宅基地。四、继承和分居设立户外,农家宅基地超过一处。五、申请宅基地建设时未注册的家庭成员。六、迁户口的人,不再是本村的成员。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征收,已依法统一安置或补偿。八、村集团以外的人(城镇居民等)购买的本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确认权时,合同无效。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农村村民尽管宅基地的住宅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受。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城镇居民,法院在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一般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土地管理法》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无法确定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组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土地登记,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回收。由此可见,农村闲置倒塌的房屋无法确认,宅基地将被集体组织收回。但是,农村房屋的倒塌也取决于实际情况,房屋倒塌的原因有很多。例如,长期闲置由于自然侵蚀倒塌,受到自然灾害倒塌等,这些情况的处理方法也不同,长期闲置导致房屋倒塌是因为农民放弃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因此根据现在国家对农村土地整备的相关政策,这种宅基地被回收,宅基地倒塌的房屋也被拆除,无法确认权。农民需要重建房屋的话,有必要向当地的宅基地申请重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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