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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
1、去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申请窗口咨询和填写表格(申请条件请登录市住建委网站查询),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对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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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电话查询:拨打028-86279999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申请点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在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交房管理局审查,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三、复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示合格,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并说明原因。4、公示:通过审查的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实名举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轮候库。在等待期间,如果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应及时申报,重新审核资格。六、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书》7、摇号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家庭、单身人士和多人共同申请。(一)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赡养关系的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无子女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在城市工作或独自在重庆外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3人,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府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在城市工作、在外地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市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种不同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新型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流程如下:1。申请家庭应将上述信息带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市住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备案。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和宣传。3、区(县)住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宣传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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