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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将资料交与他们进行审核(二)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次审核,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考察核实。(3)初审结束后,公示调查结果,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结果。(四)区保障部门进行复审、核实,再次确认申请人信息。(五)验证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结果,批准通过后,市保障部门公布结果,申请人进入公租轮候顺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将规定的材料带到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安全窗口或者住房管理局;工作人员受理初步审查;出具备案收据;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指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验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点,并出具验收凭证。2、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机构应当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当提交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审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步审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合格的宣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5、等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络或者申请点查询。等待时间,如果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和家庭数量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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