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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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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补办结婚证的要求:1。补办结婚证时,新人必须到原登记地点申请档案检查证明。2、丢失结婚证的新人必须携带户口本到其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详细信息。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不麻烦。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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