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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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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要以下程序:1、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检查,确认真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和户籍簿复印件。.填写或打印《婚姻登记证申请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填写并打印《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新的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二)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的结婚申请。 (三)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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