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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资。用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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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流程如下: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4、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流程如下: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4、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依法取得的符合转让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作价入股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此时,土地使用权性质已变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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