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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要求赔偿的赔偿事项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导致通常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事项医疗费、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薪水、交通食宿费。 二、导致伤残的赔偿事项:医疗费、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薪水、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三、导致丧命的赔偿事项:丧葬补贴金、一次性伤亡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应当等于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少缴社保费,责任应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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