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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后,检察院当然能够重新起诉。其实,应该问的不是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事,因为重审就是法院将案件重新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仍相当于一审,判决后...
刑事处罚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检察院起诉法院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但没有决定权。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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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可以变更罪名,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可根据事实变更罪名。职务侵占或盗窃的可能性更大,但还需要提供更多的案情才能判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如果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错误的,上级检察院可制作复核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一十六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公诉部门办理。公诉部门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核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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