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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到法院立案时,法院决定受理的,会给原告签发《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和交费的单据,原告凭交款通知和单据到农业银行交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种),交费后持农行返给的单据再到法院财务窗口换票(此环节容易被忽略),换票后需要将收据中的附卷联还给立案窗口的法官,最后留到原告手里的凭证就是交款通知书和诉讼费专用收据的交款人联(就相当于发票)。
诉讼费收据的作用大概有三: 1、退一半诉讼费; 2、到自己财务做账; 3、作为证据,说明已交纳了诉讼费。 无论出于哪一种目的,你都可以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或承办人那里复印,加盖法院印章,就照样有效力,照样可以达到上述目的。
1.预收票据不能作为记账凭证,诉讼终结时法院会出具一份决算单,方可入账。 2.如果胜诉,法院退回预收的诉讼费,如果败诉需要负担诉讼费则凭决算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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