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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最高额抵押合同为2000万,别墅可抵押五成即1500万,两套物业同时入押。需注意两点:1,自身征信是否符合抵押行最高额抵押征信标准,某行...
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一款的规定,抵押物的价值与所担保的债权之间必须保持一种量上的关系,即抵押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否则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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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利用抵押物的价值,法律允许在财产抵押后,对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例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第一次向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抵押物还有60万元价值余额,还可以将该抵押物再次向银行作抵押,在60万元的额度内贷款。但是,不能在抵押物的同一价值内重复作抵押贷款,例如,抵押物的价值为100万元,已经以其抵押贷款了100万元,该抵押物已没有余额部分可供抵押,但抵押人又将其用于抵押担保。当然,作为下家的债权人在接受该财产作抵押时,会考虑该财产的剩余价值能否担保其债权的实现。以上例为例,在抵押物还有60万元剩余价值的情况下,银行还要考虑该财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不会按60万元的价值足额贷款。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被现代各国视为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因此我国对抵押权也做了相当详细的规定,那么2019年抵押物转让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吗?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张静怡律师解析。2019年抵押物转让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吗?抵押权是不转移财产占有的物权。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不是仅仅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同时,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
根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如果抵押物具备复合抵押的条件,是可以分别抵押的,整理出以下内容,以供参考:一、抵押物是可以再次抵押的。《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即复合抵押,是指抵押人为担保数个债权以同一财产设定抵押权,但抵押所担保数个债权总额并不超出该项财产的总价值的抵押,有三种方式: 1、同一抵押物向同一债权人多次抵押; 2、同一抵押物向不同债权人分别抵押; 3、因偿还债权所带来的抵押物余额部分进行复合抵押。二、抵押物再次抵押不能侵犯原来的抵押权。在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担保法》第五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可按如下原则处理: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生效后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担保法实施前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以上列举若是觉得有所帮助,请顺手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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