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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立即起诉,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
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但是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在内容上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作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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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不成立的规定有,当事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还有合同的内容存在违法的行为;对于不成立的合同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对于成立的合同也只会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有违背他人意愿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签署的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后还有部分无效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非常多见,对于交了定金,最终没能成功购房的情况下,如何成功处理定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需要特别澄清的一个常见认识误区是,很多购房者认为交了定金就必须要签订合同,要不然的话不签订合同,那么会导致自己构成违约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违心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合同,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如果开发商在收取定金的时候,并未同购房者协商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向购房者出示,那么因此导致最终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个在法律上是被界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并不是购房者违约。
不成立的合同可以协商解除。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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