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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 2、下列转让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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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 (1)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2)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1、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转让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如下:(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转让;(3)受让人无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与房屋一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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