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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担保赔偿责任,按担保方式不同,承担以下责任: 1、保证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人应当承担人代为偿还的责任。 2、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首先,这一约定属于保证无疑,不能因为合同中约定“以自有的全部合法财产”承担责任,便认为是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所以,如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话,的确可以推定为六个月。 此外,你父亲的保证从合同中的约定来看,应当属于一般保证,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此为先诉抗辩权。因此对于厂房的起诉,你父可以此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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