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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明在某一单位工作的证据,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
社保能当作在某单位工作的证据。以下凭证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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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以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凭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以下凭证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对账单是否作为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经法院审查后,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对账单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由法院认可。通常,对账单是证明欠款金额最有利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于向对方主张权利,造成时效性中断也很有帮助,所以要注意对账单在生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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