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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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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在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判义务前,其会被限制高消费,若有高消费,法院可拘留他。 3、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裁定中止执行,但是只要发现其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判决书不会是一纸空文,至少固定了你的权利。当然,执行难确实是存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没有确定保证人的责任,人民法院也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虽有一定财产,但不适于执行,应认定为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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