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2021-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没有确定保证人的责任,人民法院也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