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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
一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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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数*28%单位20%个人8%医疗基数*8%单位6%个人2%失业基数*3%单位2%个人1%工伤生育基数*1%单位全出个人不用出钱本人就是新乡的,有问题可和我联系。
了解,师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单位五大险种缴费比例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单位承担9%,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3%(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2%(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分别为0.5%、1.5%、3%,均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单位五大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下限2100.00元/月,上限12000.00元/月的标准执行。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定2100元/月,费率20%,月缴费额旦常测端爻得诧全超户420元,全年5040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定4000元/月,费率6.3%,月缴费额252元,全年3024元。两项合计月缴费672元,年缴费8064元。
北京市各种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览表 比例 保险种类 主要法规依据月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北京市政府[1998] 2号令、京劳险发[1999] 99号、京社保发[2002] 75号、京劳社养发[2002] 176号 本市及外地农村户口劳动者(即农民工)从1999年6月1日起实行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按北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农民工按北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不再缴纳。 失业保险市政府[1999] 38号令、京劳险发[1999] 99号。 本市及外地农村户口劳动者(即农民工)从1999年6月1日起实行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按北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含本市和外地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农民工个人不用缴纳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市政府[2001] 68号令和[2003] 141号令 18号 16号 京劳社办发[2004] 101号文件规定, 外地农民工从2004年9月1日起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被保险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被保险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大额医疗互助金(外地农民工由个人和单位共同选择一种方式缴纳医疗保险) 本单位再按被保险人缴费基数之和的4%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内部留用并报销。不用向社保中心缴纳)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再按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互助金(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市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退休后只按每人每月3元缴纳。 外地农民工由个人和单位共同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工伤保险市政府[1999] 48号令和[2003]第140号令,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文件规定 外地农民工从2004年9月1日起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按本企业上年度被保险人月均缴费基数之和的60%为基数,按不同行业费率的0.5%—2%缴纳(外地农民工另有规定)。 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外地农民工暂不缴纳 职工和外地农民工个人都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 市政府[2005]第 154号令发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按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不能低于上年市平工资的60%)。 职工(包括男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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