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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
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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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在涉外离婚中,通常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第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涉外共有财产房产的分割,如房产在国内,适用中国的法律,遵循平等处理、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处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有权平等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归一方所有或者各自所有,从其约定;未明确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房产在国外,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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