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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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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除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作出的决定。但由于适用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不再使用免除起诉这个词,这两个概念不能混用。一、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止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决定,因免除起诉而被取消,适用对象扩大到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特赦免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制作。二、免除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但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除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被告人:(一)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二)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决定。由于取消免诉,适用对象扩大到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解除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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