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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范围一样吗

2021-11-2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除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作出的决定。但由于适用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不再使用免除起诉这个词,这两个概念不能混用。一、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止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决定,因免除起诉而被取消,适用对象扩大到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特赦免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制作。二、免除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但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除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被告人:(一)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二)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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