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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以恋爱为幌子,同时与多名名下建立所谓的“恋爱”关系,并利用“恋爱”关系索要财物,其行为属于诈骗,涉嫌构成犯罪; 二、建议你联系其他受...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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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所述属实,该男子以“恋爱”为幌子,虚构事实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二、对于你的具体情况,最佳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公安机关侦查追脏,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你的损失。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即使胜诉,也很难执行到对方的财产; 三、你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你只能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等关部门投诉举报; 四、公安机关,具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职能,对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司法职能)中的不作为行为,你作为被害人只能投诉,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公安机关要找到该男子并不难,建议你与办案机关多沟通,督促其履行工作职责。如果办案机关仍不作为或懒作为的,你就坚决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到政府部门信访,因“市局指示追逃”,你的投诉会有相应效果的。
婚姻诈骗罪不属于单独的刑法法定罪名,它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要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涉嫌婚姻诈骗罪的构成情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 3、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4、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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