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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在职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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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企业职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1500元,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死者亲属,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2,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原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2、一次性优抚(抚血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1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2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供养3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工资*8个月4、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997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继承。同年12月22日,劳动部办公厅发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帐户的继承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实际上,离退休人员死亡者基本养老金中的继承额是指其个人帐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基本养老金的全部。死亡退休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余额时,首先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尔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经审核计算后,才可一次性领取。
【法律意见】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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