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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属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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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即给承租人预留寻找新的租赁房屋的时间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应当提前三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只有劳动者有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余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以下几点规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六十一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综上,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以及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或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一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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