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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流程如下: 1、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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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的需要到相关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虽然现实中很多人都没有进行登记,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还是办理登记是最好的。那究竟该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三)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二)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三)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应予受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就不能在办理登记。当然在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下,一方面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另一方面在对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也难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多房屋租赁登记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双方达成租赁协议后,先签订好租赁合同,列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租赁期限、租金等,同时租赁双方签字。准备资料签好合同后,准备租赁双方的,出租方准备好等资料。递交资料携带租赁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去租赁地的出租屋管理中心递交资料。审核资料出租屋管理中心收到资料后,会检查资料的真实性还有地址的合法性,有的也会去租赁地查看消防等。缴金资料受理后,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金。租赁税有的是房东交,有的房东会让租客交,这个需要双方协商好。领取备案登记表缴纳税金后,就可以领取备案登记表了。领取备案登记表后,备案登记就办好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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