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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2021-11-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实施调查登记。此调查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前完成。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房屋所有权,即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房地产,区位有时对房屋的价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区位因素是评值时,区位因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3)用途,即房屋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在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注册用途还是实际用途;(4)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是必不可少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5)施工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也会对补偿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六)常住人口,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七)其他,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如珍贵植物)等。,应如实调查和登记。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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