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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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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适用初次鉴定程序规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可以延期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者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受伤人身份证;4、用人单位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6、初诊病历。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员工伤害程度。收到上述资料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给你一份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份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一式两份)。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一式四份),然后进行伤情稳定(医疗期结束)。!根据鉴定的残疾等级,按照省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残疾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残疾的赔偿标准不同。未达到最低十级以上残疾等级的,一般不予赔偿,但医疗费用和工伤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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