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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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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9、税务登记 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 11、开设银行账号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13、统计登记 14、社会保险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这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订,也就是由公司的全体原始股东形成共同约定。各个发起人都有权参与制订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只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的人才是公司发起人,这是界定是否为发起人的一个标志。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后,如果是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还应在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依法召开创立大会,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即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中的记载事项,如果是必备事项则不能缺少,缺少了的即影响公司章程的合法性,使公司章程不能产生效力;公司章程中任意事项即法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章程的制定人决定是否记载,只要程序合法,记载或者不记载都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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