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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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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因此说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次,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的受伤事故,在工伤认定期间,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此是没有限制性规定的,但是,作为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用人单位对工伤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处于不确定状态,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考核不合格而辞退他。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不定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履行,但必须给予对方合理的通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动合同后形成的不定期劳动关系,尽管司法解释上用的是“终止”一词,但应当理解为“解除”,否则就会使用人单位因为不订立劳动合同而受益。 另外,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是“以原条件继续履行”,而非新合同的重新订立,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按劳动者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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