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器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并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心理辅导和咨询,提高救援人员的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为应急队伍和危险岗位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江河、桥梁、隧道、大坝、地铁、机场、高速公路、客(货)运枢纽等重要场所的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8人已浏览
2,053人已浏览
1,896人已浏览
6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