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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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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为简化技术审批程序,方便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可持省级或市州、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证明文件和有关书面合同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查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你单位可持省级或市州、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证明文件和有关书面合同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查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要,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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