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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点,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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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含银行间拆借)签订的贷款合同,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零五贴花。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不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中规定的购销金额。 2、处理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况:按合同金额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三、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4、购销合同所载金额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单独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五、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无论是否包含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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